【深圳收债】在刑事官司中哪些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2020-08-12 16:03:53
深圳收债网-18927489205-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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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