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讨债】拆迁开始后,公民能转让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吗?
2020-10-16 16:03:20
深圳收债网-18927489205-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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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自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告拆迁开始,房屋所有权不得檀自转移。这是为了
稳定拆迁法律关系而采取的一项基本措施。我国多数地方都规定了自拆迁范围确定后即不得转让房屋,有特殊情况必须转让的,必须经法定程序办理后才能进行。
因发生下列情况的,可以转移房屋所有权:
①共有权人决定析产的;十
②产权人在拆迁开始后死亡,继承人继承房屋的;
③经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房屋所有权人的;
④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房屋所有权的;
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房屋所有权的。
在拆迁开始后,禁止下列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①产权人将房屋卖给他人的;
②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的;
③产权人与他人互换房屋所有权的;
④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被拆迁人擅自转移房屋所有权,拆迁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产权人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行为裁判为无效,或者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处理。